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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69号)、《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委发〔2010〕84号)和《关于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资产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字〔2010〕83号),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由垂直管理改为区政府管理,在区卫生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立编制“三定规定”,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独立设置领导班子。承担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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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鼓府办发〔2011〕40号)精神,经鼓楼区政府批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更多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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